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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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发布时间:2013/5/26  浏览数: 1791 次  浏览字体:[ ]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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