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帮农民工讨薪,并再次开通了“打工者热线”。连日来,不少读者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反映问题。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企业单位的临时工在受聘时和企业主达成的大多是口头协议,因为没有签订相关的合法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后劳动者很难维权。
民工说法:不是我们不想签订合同
昨天上午,在义乌郊区一家小饭馆打工的湖南姑娘小叶致电“打工者热线”,诉说了她的遭遇。
小叶说,她在那家小饭馆打了两个多月工,上周,老板说要给她算工钱,按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她应该能拿到1800元。没想到,老板娘突然说她摔坏过店里的盘子,另外将她的伙食费、住宿费从工资中扣除,结果她欠店里200多元。
小叶告诉记者,当初她向老板提出签合同时,老板说:“我一个小饭店还签合同,想签合同到别的地方去。”无奈,她只好作罢。
采访中,像小叶这样的打工者不在少数,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协议等书面证据,讨薪格外费力。还有一些职工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缺乏自我维护合法劳动权益的能力,对签不签订合同抱无所谓态度。另外,个别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因不愿受合同约束而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存在。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打工者之所以不与企业主签劳动合同或协议,并非没有足够的警惕意识,而是无奈之举。许多打工者告诉记者,不少老板仍在向打工者收取押金、不按约定兑现工资甚至拖欠克扣工资。一农民工告诉记者:“能找到这份活就很不容易了,哪敢向老板提要求啊。”
劳动部门:民工要提高维权意识
不签劳动合同或协议,劳动保障部门就很难认定打工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好,用人单位和务工者都能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少数饭馆、酒店等第三产业中仍然有一些务工人员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务工人员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即使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劳动监察部门也有据可查。但是,我市的一些打工者却只和用人单位或者老板达成了口头协议,结果经常发生老板不按约定发工资、经常被老板强行要求加班加点等问题。
律师支招: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
“在我平常参与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三成左右的案件,劳动者不能提供书面合同。”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小翠说,从法律层面上看,国家对劳动者和企业法人是平等保护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盛小翠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一是工资待遇方面的证据,二是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工作牌、出入牌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书面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纷止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