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私了协议 劳动仲裁为死亡保洁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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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私了协议 劳动仲裁为死亡保洁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0/7/18  浏览数: 2602 次  浏览字体:[ ]
  

  一位保洁工在清扫完铁路卧铺车厢卫生返回办公室的途中,被行驶的列车撞死。随后,用人单位和死者家属私下里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死者丧葬费、工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0.5万元。家属处理完死者的后事后,经过咨询,得知这份私了协议的赔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于是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并且将用人单位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推翻了这份私了协议,死者家属应该获赔235142元。7月6日,死者家属拿到了这份裁决书。

  被行驶的列车撞死

  死者池秀兰受聘于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包头沼潭火车站。2009年9月4日,她打扫完卧铺车厢卫生后,在去办公室开会的途中,被行驶的列车撞死。

  池秀兰的不幸死亡,给她的家庭带来痛苦和悲伤。在处理尸体之前,她的家属就赔偿事宜找到用人单位的领导多次进行协商。2009年9月19日,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派人来到包头,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事故处理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10.5万元。同时,这份私了协议还明确约定,此协议为一次性最终解决协议,不再复议,不再诉讼。

  确认因工死亡

  池秀兰在工作期间被列车撞死,这是否构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死亡的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通过咨询法律界人士,死者池秀兰的家属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2009年10月26日,池秀兰的家属依法向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死者家属认为:池秀兰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死亡,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同年12月21日,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2009]劳工伤认定(88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确认池秀兰为因工死亡,应该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私了协议无效

  随后,死者家属拿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找到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的领导,要求享受法定的工伤死亡赔偿待遇,不料被对方当场拒绝,所阐述的理由是:双方已经签订了事故处理协议,并且一次性作出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并生效,尽管现在作出工伤认定,也不能推翻先前签订的协议。

  那么,双方签订的这份私了协议到底能否推翻?随后,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死者家属再次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内蒙古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鸿钧认为,劳动者死亡后,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这是用人单位法定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无权对职工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在这份私了协议中,虽然用人单位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但是赔偿标准及金额与法定规定相差甚远。由此可见,双方所签的私了协议显失公平,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份无效协议。

  今年1月27日,死者家属向包头市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私了协议,并且裁定赔偿申请人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35万元。

  家属获赔23万多

  今年6月3日,包头市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昆劳仲裁字(2010)第3号裁决书,认为申请人家属池秀兰发生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完备,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裁决北京洁丽雅保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35142元。因被申请人先行赔偿人民币10.5万元,故支付申请人剩余部分人民币130142元。北京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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