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劳动律师网:什么情况下,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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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劳动律师网:什么情况下,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0/3/19  浏览数: 2692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劳动律师网:什么情况下,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在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实行辞退,《劳动法》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4、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
  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7、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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