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经济庭]关注劳动纠纷 年关岁末话维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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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经济庭]关注劳动纠纷 年关岁末话维权(二)

发布时间:2010/1/15  浏览数: 1299 次  浏览字体:[ ]
  

    片花:受内外部经济环境影响,今年(2009年)以来,各地劳动纠纷案件明显激增。劳动双方权利保障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复杂的劳动关系如何理清,劳动纠纷后如何进行事后救济?敬请关注经济之声《二号经济庭》特别策划之关注劳动纠纷,年关岁末话维权。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思远。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就年关将至,今年各大法院出现的一些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纠纷的问题给大家做了一些案例的评述。在这一期节目中,我们继续就相关的话题跟大家展开讨论。我们请到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厅的黄彩相法官。黄法官,您好!

    黄彩相: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记者:在上期节目中,我们针对劳动合同签订中由于形式要件的缺失或者说一些瑕疵引发的法律纠纷做了一些探讨。听完后相信大家都很有收获。在这期节目中,我们来说一说别的问题,也是看到您给我们带来的案例,关于劳动纠纷中劳动行为方面引发的争议。

    黄彩相:主要是履行期间,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上一期节目中涉及到的两个案子主要是关于判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签署相关书面文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

    记者:我们闲言少叙,在上一期的案子中我们谈到了一些劳动关系签订之前带来的法律纠纷。今天我们来告诉大家劳动关系签订以后该注意什么。咱们先来听这样一个案例吧。

    女:经理,我打算辞职,我最近身体不太好,不想干了。

    男:恩,可以,身体要紧,你写个书面申请提交下就行了。

    女:不过,我辞职之前,有几件事,得和公司掰扯清楚……

    男:你说,什么事?

    女:我在公司干了两年多,这么长时间,加班的钱从没给过我,还有以前平白无故罚我的400块钱,得还给我。

    男:你怎么这么说?加班的钱怎么没给你,每次你们领钱的时候,那加班奖励的明细表上标的清清楚楚,而且你们都是签过字的。

    女:那不对,我的工资条、奖金条上面,也看不出加班的钱,这一项平时都是空白的。况且你们给的奖金,根本就不够我加班费的。

    男:这个你不能胡乱说,我们都是按规定来的,不会少你的。还有你说的罚款,我们可不是平白无故的罚,你当时的行为让我们不罚不行。
 
    女:我当时怎么啦?你们罚我钱,为什么不经过我同意?

    男:你说话可要注意呀!当时你怎么啦?你不好好收拾客房,谩骂客房经理,这还让我给你点明吗?

    女:你们罚钱的单子我可没签字,我不同意。还有,你们要支付我经济赔偿金。

    男:你,你这是又从哪儿说起的?

    女:我辞职还不是被你们害的,你们脱不了干系,这些钱我得要回来。

    男:如果你这样的话,我们只能找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了。

    记者:好,故事听完了。黄法官,据我所知,这个也是法院审理的一个真实的案件。由于这个领款签字,其实我们很多人都是经常会收到两张工资条,这种情况是不是很多见?请您点评一下这个案子。

    黄彩相:如果从现实生活来讲,用人单位比如说关于劳动者这一块支付的工资,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的问题,可能有些用人单位给这些劳动者做了一些避税方面的处理。但是也有些可能是为了给自己今后留一些其他方面的路子。所以这个就会涉及到劳动者在领取相关款项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从这个案件当中,咱们听到的具体的案情,它涉及到加班费有没有给的问题。他在领款的过程当中,签字确认的领款单当中已经注明了是某种奖励,或者说加班费已领取。那么你既然已经签字了,从证据的效力角度来说,可能就会得到确认。实际上劳动者可能会觉得,我当时并没有太在意签字的过程。这个就需要大家在平时领款的过程中特别注意一定要看清楚各款项领取的数额、项目的名称。就是说你领的什么钱一定要在意,不要光盯着领了多少钱,一定要知道钱的出处是什么性质,这对将来单位有没有正常的给付工资、奖金和其他的一些待遇,在这方面做一个保护性的注意。

    记者:其实广大消费者,我倒是觉得,在一些大宗商品买卖,比如说买房子,合同一大厚本,看不懂也看,看得很仔细。但是往往涉及到自己工资的时候,能看得懂的一些,比如说工资条的明细,由一些马大哈,包括我在内,看得不是很仔细。也给自己将来产生这样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留下了隐患。

    片花:受内外部经济环境影响,今年(2009年)以来,各地劳动纠纷案件明显激增。劳动双方权利保障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复杂的劳动关系如何理清,劳动纠纷后如何进行事后救济?敬请关注《二号经济庭》特别策划之关注劳动纠纷,年关岁末话维权。

    记者:关于咱们在领工资的时候好像很多人对于明细不是特别清楚,您怎么看这个案例?

    黄彩相:因为从平时所见的这些情况来看,发放工资或者其他的一些待遇、款项的问题上,有些是采取现金领取的方式,有些是采取银行打卡的方式,在银行打卡的情况下有些单位可能不会让你签字确认。那么这个可能直接就进你的工资帐户的明细来确认。有些可能会在打完钱之后,还会让你在相关的书面材料当中签字确认。比如说,我领了多少钱。那么这个平时需要注意的就是你本身领的钱的数额跟这个数额是不是对得上。因为有些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这两者之间会有小小的差距。比如说我给你打的是七千,但这个时候签字确认写的可能是八千。这个差一千块钱,实践当中可能就会产生一些争议。到底这笔钱有没有给的问题。因为从银行打款的角度,是不太会注明,最多只会注明是工资,但它不会标明这个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或者说到底应该是多少钱。那么你差的这一千块钱,单位有可能就会说,我是给你现金发放的,或者其他一些方式。那么双方可能今后就会出现一些争议的事项。

    记者:应该是通过法院来认定,那么最后结果怎么样,包括是认银行的凭据还是认劳动者的陈述?

    黄彩相:这涉及到审查的问题。因为通常来说的话,涉及到领钱的问题,签字确认的可能证明效力上通常会比银行打卡的稍高一些。也就是说,银行打了钱,那些你是事先不知道的,只能是事后确认的问题。但是如果我给你签字的这部分东西可能就是你明眼看着,然后你确认有多少钱。

    记者:就是说法院推定你是应当知晓并且确认的一个东西。所以说,给我们每个劳动者提到的法律建议实际上是说,尤其是一些马大哈,签每一笔字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自己领的是哪些款项。奉劝每一位劳动者,在签字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因为有时候,根据黄法官给我们的介绍,说法院普遍在审判中采信的基础原则还是以签字为主。

    黄彩相:如果数额差别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因为签字确认的领取的数额可能证明的效力要比直接通过技术手段,比如说银行支付的方式,可能会高一些。但如果数额差别比较大的话,这就需要进一步审核这一部分钱或者相关的款项是否支付。举个简单的例子,银行给你打了5千块钱,但你领款签字上写的是10万或20万。差太多了,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审核给你款的一个过程,从签字确认这一部分来说,你确认收到了这部分钱,这是一个确认的过程。而实际给付的过程,有时候也是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所以,要是数额差别小的话,你自己可能就会陷入一些被动。

    记者:说到这个案例,我还有一个题外话,就是这个案子是在一中院审的,我对这个案子还有一些印象,还有一个其他的问题可能刚才的广播剧中没有反应出来。我想提一句,劳动者私底下对媒体,包括对法官也说了一个这样的问题,其实这个辞职是迫不得已,就是说他本身是由于公司故意去设定一些条条框框的东西,让你觉得在某些位置公司不辞退你。大家都知道,辞职跟辞退的关系是如果说公司无故辞退,那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很多东西的。如果是辞职,可能意味着双方主体之间这种劳动关系的自由解除。所以现在很多公司,我也发现了,虽然不知道劳动者的话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是确实这样一种情况,公司为了规避法律上的赔偿义务,用一个人时我不辞退你,但是我通过把你放到一个很不习惯的岗位,或者说在待遇上为难你一下,或者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咱们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挤兑你。让你自己觉得待得不舒服,逼迫你辞职,变相的辞退。劳动者也反映,由于生小孩的原因,面临这样的问题。您怎么来看这样的问题?

    黄彩相:如果涉及到单位,有可能是咱们所说的劝退,或者说变相辞退员工的问题。这时就会具体去审查整个事情处理过程中,比如说给他调换的岗位是不是经过与他的协商,是不是改变了原来与他签订这份合同和建立这种劳动关系所要达到的一种预期的目的。举个例子,我如果应聘进来,我是总经理的岗位,或者说是部门经理的岗位。那你现在把我调到一般普通员工,或者其他一些辅助性的岗位去工作。那么这个就会涉及到调岗本身的这个行为让劳动者不能接受的话,他这时候辞职就相当于公司变相解除的过程。这个会得到确认,就是说我们在审理的过程当中,会审查中间的过程。当然这个尺度方面,这是一个裁量过程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考虑的。

    记者:也就是说有一些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在里面。

    黄彩相:这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的。

    记者:从其他媒体了解到有一个纠纷,今年劳动的大环境不好,很多企业出现了降薪。企业的理由是我的效益不行了,员工要跟企业共进退。那劳动者有些就会提起诉讼,认为是公司变相挤兑他走。这种情况,像降薪,从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它的性质的,是否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

    黄彩相:这也应该是属于双方协商的一个过程,因为现在整个薪酬制度方面,不同的单位差别比较大。有些单位可能采取的是固定工资制,有些可能是浮动的。看双方之间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比如说,本来约定的是一定范围内的浮动,那么单位根据自己经营的情况适当的调整是可以的。但是你要大幅的调整,超过这个限度的话,就需要与对方协商。因为劳动报酬本身条款的内容是属于双方合同当中重要的一个条款。当重要条款需要变更的时候,就像刚才提到的岗位也是一样的,需要跟对方进行协商。而不能仅仅从自身的情况考虑,就随意的变更工资报酬方面。

    片花:受内外部经济环境影响,今年(2009年)以来,各地劳动纠纷案件明显激增。劳动双方权利保障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复杂的劳动关系如何理清,劳动纠纷后如何进行事后救济?敬请关注二号经济庭特别策划之关注劳动纠纷,年关岁末话维权。

    记者:我们刚才通过这个案例,黄法官也就一些我们在劳动关系中员工领取相关待遇报酬的正常手续,包括如何来解读辞职和辞退这两个概念。您也说了一下两者在法律上的理解,我们也是受益匪浅。我们再来听下一个案子吧。

    案例:小王想买房子,贷款买房需要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工作证明,为了贷款,单位开的工资证明比实际的要高。但是过了一年以后,单位把小王辞退了。小王要单位做劳动补偿,要实际到底是多少成为审理当中的一个焦点。

    记者:黄法官,这个案子咱们也是听完了。其中提到了一个大家特别敏感的话题,那就是买房。这个话题我们就不深入探讨了。我觉得我周围认识的朋友中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就是说由于现在大家都要买房,贷款买房又需要单位提供这种手续。

    在当时来讲,劳动者要求单位出具这种证明,其实是劳动者的愿望更加迫切,我收入5千,收入1万,做这种抵押贷款的证明。像刚才这种情况,出现了劳动纠纷,如何去认定劳动者实际的收入标准,反映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请您简单的点评一下这个案子,说说您的意见吧!

    黄彩相:这个案子当中,实际涉及到贷款所需要收入证明的问题。本身争议的焦点一个是关于劳动期限的问题,就是双方什么时候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收入证明和双方的陈述,对于起始的时间是不一致的;第二个是关于工资数额的问题。收入证明当中所载明的是6千,实际上发放的是3千。这个案子没有合同。那就涉及到平时领取款项和所谓开具收入证明所载明的内容之间是有差距的。双方在产生争议之后,也让裁判者感到比较麻烦。因为收入证明从某种可能性考虑的话,它确实有可能存在虚高的问题。但是也不能完全否定这些收入证明。

    记者:那么在种情况当中,先问一个很直白的问题吧,最后这个案子的结果能不能先跟我们透露下?

    黄彩相:最后因为案子当中还有关于入职时间的一些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最终能够认定收入证明的起始的时间确实不是真实的。另外一个就是说关于个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领取的3千块钱的工资。而且也没有提出过任何的意义。实际上在纠纷发生之后,才提出这个争议。最后,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没有确认收入证明所载明的具体内容,就是6千的工资数额。

    记者:就是说,通过这个收入证明上一个时间上的瑕疵,最终认定证据无效。我相信这个企业也是虚惊一场,吓出一身汗来。这就反映出来一个问题,在企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企业往往在合同的设立上,有时候不设立这种明文的书面合同。大家都会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对劳动者不利的。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看到有些时候没有这种劳动合同企业也是埋了一个雷,最后炸到自己了。

    黄彩相:因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跟员工应该来说在前期的时候可能关系还都比较好,所以在出具相关证明的时候可能会给员工开一些绿色通道。这时就需要注意过程当中就不要造成假证成真。就是说,你真正出具给其他相关单位,需要满足个人的一些需要的话,那么最后在双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这就会成为自己的一个隐患。

    记者:这个实际上就是说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它的出发点肯定是这个事反正也跟我没关系,我又能给员工留一个人情,没想到会有这种后患。一句话,都是房价惹的祸。(经济之声《二号经济庭》播出 黄燕宁供稿)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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